先有购买行为,再有购买理由
先有购买行为,再有购买理由
聊一个最近数据教我们的有趣认知:先有购买行为,再有购买理由
以前做营销,总习惯先讲道理,觉得得先把产品卖点说透了,用户觉得“值”了,才会掏钱。但最近复盘那些跑得飞快的数据,我发现现实刚好是反过来的:很多时候,用户是先决定要买,然后再开始给自己编理由。
最典型的就是那种强促销广告。直播间或者短视频里,那种“买1赠10”、价格低到离谱的信息一出来,消费者的多巴胺瞬间就上头了。其实在那一秒钟,他脑子里已经“买好了”,甚至已经想象到东西拆快递的样子了。
但人毕竟是理性动物,直接下单会有一种“我冲动了”的罪恶感。于是,大脑就开始飞速运转,帮着找补: “家里那个确实旧了,该换了。” “这个价格,买回来试错成本也低。” “反正早晚都要买,现在买最划算。”
只要能找到一个勉强说得过去的理由,这单就算稳了。 如果实在找不到理由,这种冲动才会被硬生生压下去。
所以你会发现,很多所谓的“产品卖点”和“核心优势”,其实并不是用来撬动购买欲的,而是给用户递台阶的。
我们要做的第一步,其实不是教育用户,而是要顺着“人类本性”,先制造一种“非买不可”的爽感或紧迫感,形成那个购买冲动。下一步,才是给他们提供足够多的素材(理由),帮他们去堆砌证据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抖音,那些看起来甚至有点“土”、有点“粗暴”的促销广告反而大行其道。
因为在那种环境下,品牌不需要在那儿温吞地讲品牌故事,而是在用户刷到你的几秒钟内,直接把“勾子”甩过去。等用户心里那个“买”字已经蹦出来了,再用一堆卖点、背书、好评去堵住他理智的退路。
其实,更客观的说法应该是“先有购买冲动,再有购买理由”,但是我们回头想想,真正是“冲动”那么简单么?
当用户开始主动“找理由”的时候,这买卖其实就成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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